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●刘予涵
近日,低塘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队员巡查至君豪名都小区门口时,发现路边的一个消防栓被拧开,消火栓阀门连着一根水管,一男子正拿着这根水管冲洗三轮车。据调查,该男子系未经批准擅自通过消防专用供水设施用水行为,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,执法队依法对该男子罚款500元,并进行普法教育。(3月14日《余姚日报》)
消火栓是城市功能性基础设施,是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、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“救命设施”。消防栓里的水,可以说是“救命水”,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。然而,在现实中,擅自开启消防栓取水的现象并不少见。不少人为一己私利,拿消防栓里的“救命水”用于洗衣服、洗车、浇花、拖地等,俨然把消防栓当成了自家的“水龙头”。
或许在一些人看来,用一点消防栓里的水,不过是小事一桩,不值得大惊小怪。实际上,这种想法不仅错误而且相当危险。擅自开启消火栓取水,不仅属于偷盗水行为,违反有关法律法规,而且严重妨碍消防安全工作。从安全角度看,频繁开启消火栓容易造成阀门损坏,引发消防安全隐患,万一发生火灾,消火栓却无法正常使用,后果不堪设想。
消防栓频遭“黑手”盗水,这也从侧面说明了消防栓管理还不到位。一来消防栓分布范围广,难以监控到位,二来盗水随机性强,抓住的概率低。此外,消防栓管理涉及水务、消防、公安、园林等多个部门,看似不少部门在管,其实职能交叉、监管边界模糊,相关部门很少对消防栓盗水行为主动巡查。
消防栓里的水是“救命水”,不是个人的“免费水”。要想遏制消防栓盗水乱象,一方面,执法部门应构建常态长效执法机制,加大对消防栓的监管力度,对私接盗用消防用水的行为依法严管重罚,增加违法成本,让盗水行为得不偿失。另一方面,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职能,发动群众对浪费水资源、私自打开消防栓窃水行为予以制止和举报。此外,还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,让广大市民提高公共安全意识,增强爱护消防设施的自觉性,别光想着图省事、贪便宜而酿成大错。